申请表下载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11号)等规定,编制《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网址:http://www.gongtong1688.com/public/index.html)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二)公开形式。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政府网站(http://www.gongtong1688.com/public/index.html)和当面受理点公开(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时间:上班时间;电话:0552-3123052),同时根据信息特点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微博、微信等其它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照申请需求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属性(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和实际状态进行回复,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特殊情况下经权利人同意可以依法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3:00 -5:00;联系电话:0552-3123052;传真号码:0552-3123052;电子邮件:bbsgkb@sina.com(只用于通信联系、咨询服务,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邮政编码:23304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指南》附件中直接下载(附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完整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面受理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本机关网上申请统一在本机关网站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我要申请”专栏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邮箱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法定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答复时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给予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52-3123052;蚌埠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电话:0552—3123201,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邮编:23304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网上投诉登录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zrx.gongtong1688.com/website/jswebsite/pages/default/caseagree.html)提交。其他方式投诉,明确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主要内容,以书面方式送达受理机关。
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邮寄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其他组织 |
单位名称 |
|
|||||||
信用代码 |
|
||||||||
法人姓名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姓名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
邮寄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
受理机关名称 |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申请时间 |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稿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