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47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市级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蚌政〔2014〕141号)要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现公布实施。
  2.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
  3.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等8项市直部门共有权力不列入部门清单,由市政府统一公布。市直部门动态管理权力不列入部门清单,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按程序启用实施。
  4.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情况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权力事项调整,并结合清单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5.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蚌埠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点击进入),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电子邮件BBQZQD@163.com 联系电话:0552-3126499。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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