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年报提醒,强化信用服务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年报。
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在局政务网站及时发布《关于填报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重要提醒》,将年报依据、年报主体、年报时间、报送方式和注意事项逐一列出,提醒市场主体按时年报。
对于未按时年报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公示工作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更好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将年报工作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加强行风建设、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等相结合,全方位提高信用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