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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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