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五河县农村中小学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9 18:59 信息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各中心小学、局属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2022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普招委〔20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五河县农村中小学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从严监管,严肃执纪,保证教育公平,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安徽省教育厅、蚌埠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或流入地有公办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乡镇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级统筹、乡镇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小学、局属中学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坚持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工作目标

(一)严禁入学考试、测试,实行“零起点”;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现“零拒绝”;

(三)保证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

(四)严惩教育乱收费,实行“零容忍”;

(五)保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零举报”。

四、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校要把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各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条件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学区划分

农村小学招生由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学区划分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人口居住、美好乡村建设等发展变化趋势,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学区划分工作,做到合理、科学、不遗漏、不交叉、全覆盖,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

4.信息采集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新生录取

2022年8月20日前,农村各小学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手中,并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名、注册手续。具体时间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

参加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六年级期末教学质量监测的小学毕业生和返乡人员子女新生入学,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2.对口招生

初中招生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各初中按照《五河县2022年农村初中对口小学招生安排表》(附件1)进行划片招生,实现招生全覆盖。

3.报名登记

2022年6月底,农村各小学指导小学毕业生填写《五河县2022年农村初中招生报名表》(附件2)。2022年7月10日前,各小学将《五河县2022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和《五河县2022年农村初中招生报名表》上报乡镇中心小学。各乡镇中心小学审核汇总后,连同电子表格于2022年7月12日前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4.新生录取

农村各中学根据《五河县2022年农村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按时到县教体局教育股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五、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各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县教体局下达确定,按照自主网上报名为主、现场网上报名为辅的方式,与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同步使用“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招生。一年级新生入学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12日,七年级新生入学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15日。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不得重新报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按学段网上报名时间同步到报名学校,由学校协助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直接录取,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体局备案,剩余招生计划由县教体局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县教体局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并邀请县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电脑摇号程序如下:

(一)录入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编码。

(二)确定摇号人。摇号人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在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中随机抽取并向社会公布。

(三)电脑摇号。摇号人按规定程序摇号,县纪检监察机关人员进行监督。按招生计划摇号结束后,当场打印录取名册。

(四)县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摇号人等工作人员对电脑摇号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审核录取名册,确认无误后签字,立即向社会公布。电脑摇号过程全程录像。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体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须上报县教体局审批后予以公示,要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六、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要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为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教育接受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诊断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由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二)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少年入学

做好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少年关爱工作,认真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户,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三)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等。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相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实现“零障碍”入学。

(四)渔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蚌埠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精神,坚持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五)五河籍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执行。

(六)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

(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七、强化履行各方责任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体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所属学区学校应立即登记、逐级上报,同时上门动员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得在“国学班”“读经班”“私塾”或其他社会培训机构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新生学籍注册和分班

(一)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先审核户口簿,重点核对新生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然后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新生信息。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七年级学生沿用小学六年级的学籍号,地区学号在系统中重新分配。新生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均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

(二)学生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户手续。

(三)学校要在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审核通过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九、加强招生管理

(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提高招生透明度。做到“八公开”,即: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时间、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引导,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让广大家长对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形成全面的认识,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信任感。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积极面对、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维护招生入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招生条件和办法组织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控招收不足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严格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规定,加强招生收费管理和监督,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借读生,收取择校费和借读费。严禁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招生有关的费用。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各类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增强招生服务意识,提升社会满意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服务质量,耐心、细致、热情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乡镇中心小学要以办学质量督导评估为主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按照《五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园)办学行为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统筹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学位情况,妥善处理未满6周岁儿童的入学问题。

县教体局将把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十、违规惩戒办法

县教体局将严格落实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二)拒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跟班就读的;

(三)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四)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五)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有其他乱收费行为的;

(六)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要求的;

(七)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对违规招生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县教体局将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附件:1. 五河县2022年农村初中对口小学招生安排表.docx

      2. 五河县2022年农村初中招生报名表.docx

 

五河县招生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