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10:36 来源: 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文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4日

施行日期:  2019年05月2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 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9年5月24日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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