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国家开放大学收费项目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16:13 来源: 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关于明确国家开放大学收费项目等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4]21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请变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费项目执收单位名称和收费对象的函》(教财函[20131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部所属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已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356号)的规定,更名为国家开放大学,同意将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取的本专科注册建档费、课程费、考试费,直属教学点本专科学费、中专学费,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笔试或机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国家开放大学继续收取。
  二、国家开放大学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及直属教学点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及其标准问题的通知》(教财厅[2000110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8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5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你部所属国家开放大学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