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资源化
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部门,委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18〕11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促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和节能减排,现就我市城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是指在满足安全和技术指标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以建筑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产品(材料),其建筑废弃物材料重量占同类建材总重量比例不少于30%。
二、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要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在本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种类和产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其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三、市政工程及住宅小区配套工程的道路、人行步道、园林绿化工程、停车场、公厕、垃圾楼工程、河道、河道护坡等工程应首选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鼓励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白改黑”改建工程,采用共振碎石化技术循环利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废弃物,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四、工程建设单位可参照《蚌埠市城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表》(见附件),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的使用设计要求。本通知附件即《蚌埠市城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表》,为目前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参照表,以后将根据新产品的推出和工程建设需要及时更新。
五、设计单位要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在设计文件说明中载明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优先使用要求,并在设计交底中明确工程适宜使用部位。
六、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在指定工程部位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在建工程可变更设计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要按规定进行检测;监理单位要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应用监理工作职责。
七、鼓励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支持建设工程选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证书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生产单位要加强产品结构及标准的动态调整,不断增加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类型和范围,提升产品性能,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的监管。同等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行业社会组织优先推荐按要求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的建设工程参加评优活动。
九、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对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综合利用的认识,支持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在工程中循环利用。
各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蚌埠市城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材料)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表》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