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包含发放流程)
广大农民朋友:
为保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提高惠农政策的知晓度,现将有关惠农政策告知如下:
蚌埠市市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补贴到户 | 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 | 根据上级拨付资金、各地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县(区)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市财政局0552-2047460 市农业农村局0552-311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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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 省级标准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市农业农村局0552-2059201 | |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社局 |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 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340号) | 参训农民 | —— | 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每人1500元进行测算 | 按各县区培训人数与不同类型培训对象的财政补贴标准,核算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区财政 | 其他方式 | 培训经费实报实销 | 市农业农村局 0552-311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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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市扶贫办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 安徽省“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民生办〔2020〕1号) | 补贴到户 | —— | —— | 户申请、村核实、乡镇审查验收、县级复核审批、拨付资金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市农业农村局 0552-3125870 |
由各县自行制定补贴标准 |
市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 猪800 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 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 | 猪800 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 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 | 各县区对辖区内畜禽扑杀情况进行审核统计,上报补贴金额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其他方式 | 按年度发放 | 市农业农村局0552-3110890 市畜牧兽医站0552-2059537 | |
市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 —— | 县级填表,统计核查;市级审查,定期上报;省级汇总,统一上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蚌政办秘〔2016〕147号 |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 | 见蚌政办秘〔2016〕147号文件 | 重点救助对象: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申请→村(居)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区医保局复核→区财政打卡 | “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报销、异地联网结算。 | 按需即时 | 网上:登陆蚌埠医保、现场:市医保中心、电话:0552-2075372、3132065 | ||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资金 | 蚌政办〔2020〕14号 | 城乡居民参保生病对象 | 见蚌政办〔2020〕14号文件 | 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到市医保中心现场报销。 | “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报销、异地联网结算。 | 按需即时 | 网上:登陆蚌埠医保、现场:市医保中心、电话:0552-2075372、3132065 | ||
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 | 贫困精神残疾人 | —— | 每人每年1000元 | 个人申请,残联审核 | 打卡发放 | 当年度 | 0552-3822260 | |
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蚌残联〔2019〕28号) | 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每人每年 3000元。 |
每人每年 3000元。 |
个人申请、县(区)审核 、三级公示、录入系统、打卡发放。 |
一次性打 卡发放。 |
第三季度前 | 0552-3822278 | |
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本地户籍,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每人每年 260元。 |
每人每年 260元。 |
个人申请、县(区)审核 、三级公示、录入系统、打卡发放。 |
一次性打 卡发放。 |
第三季度前 | 0552-3822265 | |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蚌政办〔2020〕14号 | 城乡居民参保生病对象 | 见文件 | 见蚌政办〔2020〕14号文件 | 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到市医保中心现场报销。 | “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报销、异地联网结算。 | 按需即时 | 网上:登陆蚌埠医保、现场:市医保中心、电话:0552-2075372、3132065 | |
蚌埠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 | 特困人员,到户 | 财政补助标准全额补助(8910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52-3715026 | ||
蚌埠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 | 低保对象,到户 | 分档或差额补助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52-3715026 | ||
蚌埠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5〕28号) | 救助对象,到户 | 2万及2万元以下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2-3715026 | ||
蚌埠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蚌民生办〔2020〕3号) |
1.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2.80周岁至99周岁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等困难老年人;3.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全部按月发放到人。 |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等,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全部按月发放到人。 | 1.社区(村)申请; 2.街道(乡镇)审核; 3.县区审批发放。 |
通过银行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3715017 | ||
蚌埠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0﹞3号) |
具有我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 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区)残联进行审核。 4.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3715018 | ||
蚌埠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0﹞3号) |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区)残联进行审核。 4.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3715019 | ||
蚌埠市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0﹞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和《蚌埠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教﹝2019﹞29号)蚌埠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贴到人。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 | 无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认定一次。认定流程:学校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发放资金 | 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 | 按需即时 | 咨询电话:0552—2057263 | |
蚌埠市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蚌民生办〔2020〕3号 蚌埠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 补贴到人。对象为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年人均1200元 | 公办年人均0元,民办年人均56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发放资金 | 普高资助专用银行卡 | 按需即时 | 咨询电话:0552-2042158 | |
蚌埠市教育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蚌民生办〔2020〕3号 蚌埠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 补贴到人。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年人均1200元 | 公办年人均0元,民办年人均56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发放资金 | 中职资助专用银行卡 | 按需即时 | 咨询电话:0552-2042158 | |
蚌埠市教育局 | 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扶助资金 | 蚌民生办〔2020〕3号 蚌埠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 补贴到人。中职免学费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普高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 助学金年人均1800元,普高免学费省示范1020元、市示范840元、一般高中420元;中职免学费1200元。 | 公办年人均0元。民办助学金年人均840元,普高免学费省示范476元、市示范392元、一般高中196元;中职免学费56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发放资金 | 资助专用银行卡 | 按需即时 | 咨询电话:0552-2042158 | |
蚌埠市 扶贫办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到人。 | 3000元 /学年 |
3000元 /学年 |
通过“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后发放。 | 通过 “一卡通” |
按需即时 | 0552-3838308 |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96970 | 因战一级969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因公一级93910 | 因公一级93910 | |||||||||
因病一级90830 | 因病一级90830 | |||||||||
因战二级87750 | 因战二级87750 | |||||||||
因公二级83140 | 因公二级83140 | |||||||||
因病二级80030 | 因病二级80030 | |||||||||
因战三级77000 | 因战三级77000 | |||||||||
因公三级72360 | 因公三级72360 | |||||||||
因病三级67770 | 因病三级67770 | |||||||||
因战四级63110 | 因战四级63110 | |||||||||
因公四级56970 | 因公四级56970 | |||||||||
因病四级52350 | 因病四级52350 | |||||||||
因战五级49290 | 因战五级49290 | |||||||||
因公五级43100 | 因公五级43100 | |||||||||
因病五级40030 | 因病五级40030 | |||||||||
因战六级38510 | 因战六级38510 | |||||||||
因公六级36440 | 因公六级36440 | |||||||||
因病六级30780 | 因病六级30780 | |||||||||
因战七级29270 | 因战七级29270 | |||||||||
因公七级26200 | 因公七级26200 | |||||||||
因战八级18480 | 因战八级18480 | |||||||||
因公八级16920 | 因公八级16920 | |||||||||
因战九级15350 | 因战九级15350 | |||||||||
因公九级12330 | 因公九级12330 | |||||||||
因战十级10780 | 因战十级10780 | |||||||||
因公十级9220 | 因公十级9220 |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1986〕优44号) |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 30340 | 303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30780 | 烈士遗属307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2644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26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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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 遗属24870 |
病故军人 遗属24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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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19240 | 抗战时期192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解放时期18440 | 解放时期18440 | |||||||||
建国后18260 | 建国后18260 |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7800 | 78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战退役人员,到人 | 8400 | 84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试退役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 8400 | 84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54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54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6480 | 64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蚌埠市委组织部、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9120 |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912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 0552-7100165 | |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8160 |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8160 | |||||||||
已享受抚恤补助600 | 已享受抚恤补助600 |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7100165 | |
蚌埠市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皖财企〔2020〕1325号) | 到人 | 每年600元/1年 | 每年各县区按照省水库移民管理局移民人口更新核定文件,进行直补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或水库移民专用账户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3131318 |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 户均7500元/户 | 怀远县3000元/户,一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2-2567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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