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联系(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凤阳西路259号,电话:0552-3070193,邮编:233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市中心支行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互动交流实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本年度,共通过蚌埠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38条,办理市长热线转办的金融消费者咨询4件,通过“蚌埠论坛”回应社会关切3条,回应蚌埠市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栏目金融热点16件。同时,依托合肥中心支行子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条、行政许可信息1623条、政务活动信息18条。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无重大舆情突发事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立足央行履职要求,明晰公开内容。修订主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我市中心支行简介和各部门职能,完善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力争做到领域无死角,过程无遗漏,环节无缺项。“多领域”公开金融决策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发布惠民支付、征信服务、纪念币预约兑换、金融数据等金融信息。二是回应社会广泛关切,加强监督反馈。对于媒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征信问题、人民币管理、纪念币发行等信息,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回应关切栏目、地方主流媒体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同时,健全金融消费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与“12345”市长热线等的协调机制,加大金融消费投诉电话“12363”宣传力度,持续优化金融消保环境,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公示公开。2020年我市中心支行未制发新的规范性文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第四次行办会审议,决定继续保留实施的22件,废止4件,清理结果及时公示公开。四是注重新闻媒体联动,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与地方媒体沟通合作,主动宣传解读金融政策,今年以来,中心支行行领导共接受蚌埠日报社、蚌埠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采访13次,上线“政风行风热线”栏目5次。突出主题打造《金融天地》品牌,全年出刊13期专题报道,主动宣传了辖区各金融机构落实“六稳六保”具体举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市中心支行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蚌银办〔2020〕81号),不断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本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当面或以邮寄、传真、网站平台等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公开审查严把关。我市中心支行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审查工作,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审查机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细化健全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充实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工作推进会等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务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别对公开内容、保密性和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层层把关,为政务公开把好“防护门”。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公开流程合规定。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上级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履职实际,我市中心支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行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蚌银办〔2020〕30号)、《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蚌银办〔2020〕81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加快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完善平台建设,提升公开水平。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依托,搭建一体化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二是加强平台管理,规范公开流程。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台账,规范公开流程,落实“三审”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网络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便捷征信查询,拓宽公开渠道。设置征信查询网点22个,在全市投放24台征询查询机,开通征信问题咨询热线“4009998116”,实现征信问题“轻松查”。通过“信达皖家”征信自助查询网点导航程序等网络新媒体应用推动线上政务服务运行。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内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内部构建以办公室合法、保密核查和内审部门内部审计监督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评议及责任追究。外部根据政府测评反馈,规范和更新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形式及内容;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上评分等方式主动征求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二是创新评价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文件要求和上级行工作要求,我市中心支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蚌银办〔2020〕71号),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持续提高与完善政务服务水平。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重点清理了与《民法典》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抵触,以及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证明事项清理、证照分离改革等工作,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162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0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3.7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在我市中心支行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待加快,重大政策解读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拓宽,信息公开质量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市中心支行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结合辖内工作实际,以群众关切为导向,以制度体系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强化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把握信息公开的“时、度、效”。二是加强对重大政策的解读,优化政策解读的形式方法,力求政策解读更易理解、更贴实际、更广传播。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吸引力大、说服力强、互动性高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在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的同时,着力提升信息内容实用性、信息获取多样性、信息搜索便捷性,积极探索更加便民的公开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