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1:56来源: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蚌埠市地震局、蚌埠市民防局)浏览量: 【字体:   打印

本年度报告由市人防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蚌埠市人防办门户网站(https://rfb.gongtong1688.com/)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环湖东路38号0552-3028020,邮编:233030)。

一、总体情况

2022蚌埠市人防办全面落实蚌埠市委、市政府和省人防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实现人防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有效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企业水平。根据要求现将我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2蚌埠市人防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0其中机构领导、设置、人事任免类信息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行政权力运行类行政许可信息50条、“双随机一公开” 类信息6条、主动回应和互动交流类信息13条、政策解读类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

蚌埠市人防办2022全年受理政府公开信息申请1件,申请办结数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公布2022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关注与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人防警报相关的舆情,及时解答回应公众咨询和建议,全年网站12条留言回应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群众反映的诸如违规出售人防地下车位、人防工程未验收、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等问题,及时发布《关于明确人防车位充电设施设置相关要求的通知》,督促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市人防办网站内容和栏目,及时更新“防震减灾”栏目,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用公众号蚌埠防空防震减灾扩大宣传面,全年发布信息288条,订阅数3100个,运营情况良好。

(五)监督保障

及时发布《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对照省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持续做好日常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和个人隐私信息屏蔽处理工作杜绝政务公开中个人隐私泄露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更新不够规范、及时。常常一个星期没有更新工作动态,其他信息公开也存在更新时间滞后、格式不规范的问题。二是政策解读发布不完善。对于政策解读信息要素把握不全面。如提出重大决策需在征求意见阶段发布起草说明要求时,未能及时按要求补发往期征求意见起草说明信息。

市人防办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逐步完善网站栏目内容,进一步加强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规范格式内容,避免出现错词、漏词,避免出现网页链接无法打开的现象,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切实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反思、认真对待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找准短板,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按照规范及时发布意见征集及反馈,采取图文结合的解读方式,避免出现群众“读不通、看不懂”的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加强经济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发布蚌埠市助企政策汇编(电子书),编制和实施《蚌埠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问题整改流程的规定》,调整发布《2022年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三)主动探索制度创新,积极回应诉求,对群众反映的诸如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问题,发布《关于明确人防车位充电设施设置相关要求的通知》,及时与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督促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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