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1:52来源: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蚌埠市地震局、蚌埠市民防局)浏览量: 【字体:   打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工作的通知》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蚌埠市政务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人防办综合科室联系(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环湖东路38号,电话:0552-3015376,邮编:233030)。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蚌埠市人防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突出抓好人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行政审批以及人防执法等重点领域过程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主动公开

截至12月31日,我市人防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3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69条、重大决策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机构领导、设置、人事任免类信息10条、招标采购类信息9条、回应关切类信息5条、新闻发布会类信息2、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类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办机关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坚决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从源头上杜绝差错的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发挥人防网站的门户作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市人防办网站内容和栏目,健全“人防简介”、“政策法规”、“政务动态”等专栏,系统公开部门职能、审批事项、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审批时限、相关法律法规及动态信息等政府信息,并通过咨询和投诉信箱等搭建与群众互动平台。是借助新闻媒介扩大公开面。充分利用“蚌埠防空防震减灾”微信公众号这一新媒体,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组织信息内容,注重发布内容的权威准确、亲和人性、简洁精炼。对涉及主流官网、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防空防震减灾相关官方和行业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关注,转发相关内容,丰富我办政务微信内容。三是重视与群众的互动沟通。落实管理人员值守制度,对网友的评论、建议做到“有问必答”,积极互动有效引导。

(五)监督保障

一方面加强建设管理工作。增派人员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狠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坚分管领导审核、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另一方面要积极自查整改。根据第三方监测结果所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补缺,限期整改,不断提高本部门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报送信息量较少,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市人防办将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密切关注公众留言情况,主动回应热点公众事件,加大力度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活动、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创新宣传形式,结合短视频或图片文字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联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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