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安全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站指市管中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中国蚌埠政府门户网。
第三条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省、市网站建设标准规范,以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为重点,不断丰富完善网站功能。
第五条 网站在建设和运行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技术手段,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六条 信息中心应定期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进行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七条 加强对网站后台登录账号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口令管理制度。信息中心应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并根据工作性质设置账号权限。各单位要加强对网站后台操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将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 加强对网站使用、维护、管理人员的管理,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信息中心应根据网站改版升级及使用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开展网站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九条 信息中心负责对网络机房的日常管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建立严格的机房、软硬件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 信息中心在网站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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