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试点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0 17:23来源: 蚌埠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字体:   打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自贸试验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QFLP制度对引入国际资本、助推资金畅通流动、打造活跃的自贸试验区金融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安徽省自贸试验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试点暂行办法》(皖金〔202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私募投资基金市场主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金〔2022〕93号)出台此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全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服务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我局拟定初稿后,征求了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市发改委等3家单位未提出修改意见;自贸区、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局已采纳。

四、工作目标

规范、高效、有序推进安徽省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下称蚌埠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试点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试点企业范围,即经同意在蚌埠片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试点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

(二)明确申请人、试点申请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

(三)明确注册登记注意事项。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信息报送等事宜,登记注册完成后需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鼓励出台扶持政策。鼓励蚌埠片区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经济贡献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

(五)明确风险防控责任。管委会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做好辖内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防范打击以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六、创新举措

1.建立市会商机制

《实施细则》综合考虑了利用外资和安全审查的关系,在兼顾效率的基础上,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市会商机制。企业提交申请、各成员单位会商办理时间约15个工作日,很好解决了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平衡问题,为试点企业登记备案、享受政务服务和扶持政策措施提供便利,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优化监管、加强政务服务、防范处置风险创造条件。

2.细化试点申请类型

《实施细则》除申请在蚌埠片区注册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请在蚌埠片区内注册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两种情况外,单列出有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经验、能力的境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在境内其他试点地区取得试点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请试点情况并简化相关试点申请材料,以提升会商服务效率、支持优质创投机构高效便捷设立QFLP基金。

七、保障措施

为保障试点工作规范运行,建立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会商机制(下称市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蚌埠市中心支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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