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蚌埠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蚌埠市统计局网站(http://tjj.gongtong1688.com/)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政府综合楼7楼;电话:0552-3125733;电子邮箱:bbstj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把信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健全信息网络和拓宽信息领域,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顺利完成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运用,全面提升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市统计局各类政务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744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95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415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95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87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52条。其中,执法检查结果5条;制发政策解读7篇,其中负责人解读2篇、上级政策解读3篇、部门解读2篇;2020年制发规范性文件3个,规范性文件底数共计8个,其中一个文件已失效被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7个;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主要负责人出席1次;全年网站总访问量达546614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及时修订《依申请公开指南》、制定《蚌埠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咨询受理、申请批办、科室承办、公开审核、申请答复等办事流程。提供申请表格下载,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号码、办公地点、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明确书面申请、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3种受理方式;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申请信息的应当场答复,一般信息回复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申请事项回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确定专人每日查询一次网上依申请公开情况,及时发现新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并提交相关部门办理。
2020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网络申请件),申请办结数2件。回复方式分为网站回复、电子邮件回复和电话回复,办理回复时间及时有效,申请人对回复内容均无异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按时做好重大决策事项、人事和资金使用、行政权力运行等情况的公开,认真做好政策法规解读、部门文件解读。同时,重点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经济形势解读,定期公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解读统计指标,传递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正能量。及时公布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类常规统计工作情况和结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情,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中流砥柱作用。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全市政务公开统一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提升网站集群效应,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网站全部加入网站集群。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开通“蚌埠统计资讯”微信公众号及“蚌埠统计”政务微博号,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强政民互动。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负责,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核、发布、监督制约机制和考核办法,对政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本局干部职工对统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中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不断总结经验和探索新的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三是压紧压实责任。市统计局办公室统筹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2名同志分别具体负责网站、新媒体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内容保障和技术规范高效对接。四是重视培训工作。本年度我局参与市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整改培训会2次,通过参加培训,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明晰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同时,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科室负责人、信息发布员进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增3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比如未及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二是政策解读回应质量不高,形式不丰富,缺少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定期主动排查各项栏目,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全面梳理我局规范性文件底数,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
二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确保解读材料中的决策背景、研判过程、创新举措等实质性内容和要素完整,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利用音频视频、图画等生动多样的方式,突出政策的重点、亮点内容。
三是加大统计信息、经济运行情况解读分析、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科普知识等的发布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持续提升统计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