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卫健委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布(6)

发布时间:2023-02-09 15:46来源: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 【字体: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公开状态 公示期限 [1]
蚌卫放罚〔2023〕6号 未按要求配备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警告 罚款 未按要求配备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蚌埠经济开发区皖美口腔门诊部 92340300MA2WP7L847 孙波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023/2/9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 340300 2023/2/9 公开 一年
蚌卫公罚〔2023〕11号 未按规定清洗公共用品 警告 罚款 未按规定清洗公共用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蚌埠市龙子湖区有简酒店 92340302MA8P7Y4L22 王娟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023/2/9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 340300 2023/2/9 公开 一年
蚌卫公罚〔2023〕8号 聘用的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 警告 罚款 聘用的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蚌埠市花间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40303MA2WAAEG1K 程龙波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2023/2/9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 340300 2023/2/9 公开 一年
蚌卫公罚〔2023〕7号 聘用的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警告 罚款 聘用的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蚌埠经济开发区珍珠湖宾馆 92340300MA2N4B5M5W 施广霞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2023/2/9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 340300 2023/2/9 公开 一年
蚌卫公罚〔2023〕9号 未按规定清洗公共用品 警告 罚款 未按规定清洗公共用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安徽王克荣商贸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 91340300551811424R 王克荣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023/2/9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 340300 2023/2/9 公开 一年
蚌卫公罚〔2023〕10号 未按规定清洗公共用品 警告 罚款 未按规定清洗公共用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蚌埠悠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40300MA2N54JW2W 蒋保平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023/2/9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 340300 2023/2/9 公开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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