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8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农(渔业)罚〔2022〕61号 | 陈某辉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案 | 陈某辉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锚钩竿1根和两爪锚钩5个;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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