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8

发布时间:2023-02-09 16:54来源: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字体:   打印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农(渔业)罚〔2022〕61号 陈某辉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案 陈某辉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锚钩竿1根和两爪锚钩5个;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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