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11:04来源: 蚌埠市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812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住建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国家标准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8号),为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建筑高质量发展,结合《蚌埠市超低能耗/光电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紧抓光伏产业发展新机遇,突出薄膜太阳能产业优势,以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为载体,全面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全面推广,2022年新增应用光伏装机容量约60MW2023年新增应用光伏装机容量约140MW。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90%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50%以上。不断探索拓展光伏应用场景,在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大型停车场地等建筑设施上安装分布式光伏。

三、重点工作

(一)整体推进。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全面推广。新建居住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首层占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将光伏产品应用纳入新建建筑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监管、同步验收。推进光伏产品在既有建筑上应用,鼓励在各类工业园区,工业建筑屋顶建设集中连片光伏设施;充分利用老旧厂房提升改造,待处置的“双停”企业维修改造等有利条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率先垂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过程中,建设屋顶或其他应用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既有建筑加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鼓励按照整街道推进模式,由街道协调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统一设计、采购、施工、运维,采取能源托管方式进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市bat365在线登录官网_365app安卓客户端下载_28365365体育官网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

(二)技术保障。充分考虑建筑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电站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结合示范工程开展各种类型的光伏组件在建筑上应用和技术研究,制定和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等,包括光伏建筑消防安全,工业建筑防水与荷载,公共建筑外饰面光伏保温一体板等技术体系。开展“源网荷储充”、光伏+储能+充电桩、微逆变等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应用研究。建立BIPV检测试验研究中心。搭建全市光伏建筑发电节能监测平台,及时掌握真实的光伏发电情况以及电站的运行健康状态,提高能源管理效率。电网企业等各行业光伏发电投资人或专业运维机构有运维管理系统的,属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项目,企业系统应当接入市级监测平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并积极优化并网条件,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资本的合理化收益。将光伏发电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进行推广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国网蚌埠供电公司)

(三)政策指引。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把光伏发电系统产品在建筑上应用要求,落实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规划设计条件核发、规划方案审查、招标采购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进行监管。强化光伏建筑一体化安全质量管理,做到设计、施工、监管、验收“四同步”,支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备案、并网、验收工作,探索各类建筑屋顶光伏收益共享模式,配套出台检测、监管、验收、运维等政策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局,国网蚌埠供电公司)

(四)企业驱动。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持续提升光伏材料、组件及配套设备等技术水平,持续完善光伏装备、电池片及组件、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维产业链。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建立光伏产业骨干企业培育机制,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光伏组件制造企业和光伏能源建设运营管理企业快速发展,努力培育35家本地光伏组件生产、安装、运维等头部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光伏建筑试点工作由市硅基新材料在建筑上推广应用办公室全面推进,按照《蚌埠市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蚌政秘〔201954号)要求,市硅基新材料在建筑上推广应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光伏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光伏建筑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国有单位率先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光伏投资建设企业,市产业投资基金可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三)人才支持。畅通人才引进机制,实行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光伏建筑人才队伍。聚焦光伏组件新材料,突出我市在玻璃产业上的优势,依托中建材、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科技学院等企业和科研院校人才队伍,积极建设光伏建筑创新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大“双招双引”力度。着力招引一批实力强、知名度高的光伏建筑上下游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招商,不断提高招商的质量和成效,努力形成“招引一个、带来一批”的联动效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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