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9 16:27来源: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29日至202321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3083070(传真)

地址:蚌埠市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315室(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名称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中环线以西、龙锦路以东、临港南环以北

建设单位

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中环线以西、龙锦路以东、临港南环以北,在现有厂区内空地新建一座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占地面积1344m2,总建筑面积8064m2。厂区内设生产区、办公区、原料储存区、成品堆放区等。项目所建是为移动源尾气净化蜂窝陶瓷载体项目(专业设备制造业)配套的研发中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且由于企业内部调整,移动源尾气净化蜂窝陶瓷载体项目(年产400万升DPF蜂窝陶瓷载体项目)中回烧工序两台回烧窑(网带式隧道窑)及配套TO处理设施不再建设,将该工序放置于本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新建的28m³自动窑(梭式窑)及配套RTO处理设施中进行;另调整3#生产车间磨边区位置,DA006号排气筒位置发生变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主要配料混料工序,破碎、粉磨工序,切割、磨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配料混料设备共计三组(每组两台),每3台设备使用1套除尘系统与排气筒,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破碎、粉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配料混料工序共用一台风机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磨边产生的颗粒物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有机废气(VOCs)和天然气燃烧废气(NOxSO2、烟尘)主要为28m³自动窑烧成、回烧废气,9m³回烧窑回烧废气。28m3自动窑烧成、回烧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一套RTO尾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11排放;9m³回烧窑产生的回烧废气,收集后经一套TO尾气处理设备处理,由一根15m排气筒DA020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75%)通过专用排烟通道至屋顶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水。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杂质、废模具;滑石粉、氧化铝、电熔石英、造孔剂、粘接剂废包装,定期清理后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统一外售。

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剂包装桶、废分散剂包装、废喷码油墨包装袋。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设置危废库8m2,位于固废暂存间内南侧,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设置防腐防渗等措施。

4、噪声

噪声污染源主要是12m3自动窑、回烧窑、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围墙隔声和隔声罩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07-340360-04-01-12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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