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2〕1424号
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2020年6月16日,我厅针对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排入雨水管网;未对甲烷排放情况开展监测,擅自拆除填埋气收集管道;未配套建设固废贮存场所,产生的袋装压滤污泥露天堆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单独分区填埋等问题实施了挂牌督办。2022年7月5日,你局向我厅申请解除挂牌督办。
我厅组织对整改资料进行了审查,并派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修复了破损管道,废水不再排入雨水管网;对导气管甲烷气体占比进行了检测,甲烷占比小于0.1%,可直接排放;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袋装压滤污泥入库暂存;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按要求单独填埋飞灰。同时,你市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且已执行到位。经研究,我厅同意解除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下一步,你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地下水监测等环境管理要求,发现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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