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十三五”时期,蚌埠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完成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划计划、《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了《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更高层次更深维度加快推进“美丽蚌埠”建设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规划》,明确 “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对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创“美丽蚌埠”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规划》于2021年5月中旬启动编制,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等意见。《规划》编制完成后,通过了专家评审会审查以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规划》于2022年5月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6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7月2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显着提升,人居环境更加和谐,逐步形成“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美丽蚌埠”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着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蚌埠”。《规划》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四大类17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分别是: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比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预期性指标6项,分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比例、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生态质量指数。
五、主要任务
《规划》立足我市实际,根据总体目标,谋划确定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一是从推进四大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方面强化源头治理,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二是围绕美丽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系统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升级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以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强化农业污染治理、全面整治农村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抓手,持续改善农村环境,推动乡村振兴。五是从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等方面强化风险防控,坚守环境安全底线。六是围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规划》计划实施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八大类68项重点工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六、主要特色
一是突出绿色低碳发展引领。围绕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持续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坚持低碳发展,开展碳达峰行动,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切实增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
二是突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核心要求。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打造淮河(蚌埠段)生态廊道,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继续保好水、治差水,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坚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管控和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协同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在农村环境改善方面,推进农业产业生态化,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美丽乡村片区打造、融合发展。
三是突出发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牵引作用。坚持多元共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主动参与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动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七、保障措施
《规划》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跟踪评估、深化公众参与等五个方面加强实施保障。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蔡道平
联系方式:0552-311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