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0:05来源: 市司法局浏览量: 【字体:   打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落实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二是丰富公开方式。以公开网站为主,结合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规范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开机构简介、机构设置、办事指南、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动态,加强权责清单公开,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全年发布信息总数464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条133条,累计办理并及时答复网友留言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共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2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共同参与、局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三是严格任务分工。结合科室职能,对照问题清单,按照“归口更新、协同配合”的原则,明确各科室的更新职责,将责任分解到各科室,严格落实整改,有力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稳中向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日常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规范设置信息公开目录,根据责任分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充分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开载体,拓宽政务公开范围,2022年蚌埠司法微信发布信息1713条,蚌埠司法微博发布11120条。

(五)监督保障

 2022年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项调度会4次,开展季度自查整改4次,针对政策解读栏目,以本局出台的重点政策类文件为抓手,各科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起草出台的政策类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上线等,对本部门相关热点信息及时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04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结合市公开办反馈问题清单及自查整改情况,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目前还存在:一是更新不够全面,存在部分栏目已发布的信息种类单一;二是公开方式不够多元,意见征集宣传不到位。

对照以上问题,2023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改进工作:一是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所有政策解读文件发布前须由起草科室审核把关,对解读质量低、要素缺失的,需对照要求修改完善,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二是进一步利用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征集意见,丰富公开方式,加大征集意见宣传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本年度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公开开展专项提升行动,对照省、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对标对表,抓好工作落实。由公法科牵头,统一编辑制发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指南,将机构职责、地址、电话、办事流程、程序告知、规章制度、群众评议、工作台账等进行了规范统一。

 

                                            2022120

                                           蚌埠市司法局

蚌埠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