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市发展和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dpc.gongtong1688.com/)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二楼5222室,电话:0552-3115222,邮编:23304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徽省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强化整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2020年,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597条。其中,决策类信息113条,执行和结果类信息53条,管理和服务类信息15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37条,新闻发布12条,政策解读15条,回应关切41条,监督保障22条,其他类信息230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权力公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蚌埠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蚌政秘〔2020〕1号),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公共服务清单40项,行政中介服务清单3项,均通过政务公开网发布。加强权力运行过程公开,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今年以来,对“十四五”规划纲要、蚌埠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并做到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意见征求相互关联发布。此外我们还通过新闻发布会、文字、制作图片及PPT等方式,解读各类重要文件。同时不断发布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工作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对重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审查的审批意见及结果,及时予以公开。二是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六稳六保”工作栏目,参加市政府召开的“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了稳投资、稳预期、保粮食能源安全有关情况;同时及时发布粮食安全、项目谋划、保供稳价、重要商品价格监测等贯彻落实信息54条。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修订并发布市发展改革委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积极配合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协同答复。
2020年,我委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0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0件,网络申请0件,邮寄申请10件。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部分公开”为1件;答复“不予公开”的为0件;答复“无法提供”为3件,主要原因是依申请事项非本部门掌握;答复“不予处理”的为0件;其他处理方式的为6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2020年我委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含拟修订3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严格履行政务公开责任机制,确保敏感信息、公民隐私不得泄露,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及网站信息发布要求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前,需要经过稿件起草人、科室负责人、保密责任人、分管领导层层签字把关,做到“四关卡”审查无遗漏,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无误,坚决做到敏感信息、涉密信息不上网,公民、公司隐私信息不泄露。发布时需标注信息来源,信息出现错字、外链、重大失误等情况时,委政务办公室通过后台能够及时查找信息发布的科室,及时督促整改,如经过督促仍不整改,将追究信息发布人责任。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统一安排,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政务公开及门户网站信息。2020年,我委积极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工作,及时梳理合并主动公开专栏,以便于更加符合网民对发展改革委信息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彻落实《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指导县区发改委编制相关目录,同时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发布相关信息85条。二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行动。制定出台专项行动方案,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全面排查自查,对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责任科室和整改路径。同时积极开展问题“回头看”,确保扎实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借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且各科室安排专人对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审核,同时将网站及信息公开网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科室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保证了各类信息栏目更新速率和数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0 |
14 |
3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行政决定结果数) |
|
行政许可 |
4 |
0 |
5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5 |
增17 |
61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皖采商城采购及招标采购之和) |
采购总金额(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 |
540.3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发布质量不够高。对于政府公开信息要素把握不全面,不能完整、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部分信息项目审批信息要素不全、发布不规范。重大政策预公开中,政策意见征集、反馈发布不能一一对应,意见征集未明确征集截止日期等问题仍有存在。二是信息发布程序履行不到位。部分科室未能按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却缺少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信息发布标题不完整,正文发布后缺少附件;正式文件未能提供文本下载功能等情况普遍存在。三是部分科室信息质量不够高,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偶有发生。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学习工作,熟悉了解栏目存在的意义以及公开内容的要素、时限等问题,栏目分解到各责任科室,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认知水平。二是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网站更新有关要求,督促科室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查,进一步梳理发布信息,确保信息不缺项,杜绝错字、外链、严重错误等情况。三是加强公开队伍素质培养,按照《条例》修订版要求,根据省、市政务公开指示,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文字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