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二医院停车场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8 22:29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二医院:

你单位《关于核定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二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二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客运车辆、2吨及以下货车)

5小时内(含5小时)5元/辆,不足5小时的按5小时计费;5-12小时(含12小时)10元/辆;12-24小时(含24小时)15元/辆;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就诊患者车辆凭当日收费凭证免费停放1小时(每天限1次)。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车辆。

三、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停车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号)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前30日按规定重新核定。

你单位接通知后,应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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