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分表(2022年本)
序号 | 权利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监督 电话 |
备注 |
1 |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初审 | 行政确认 | 评标评审专家申请入库资料初审 | 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入库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0〕399号)二、初审:设区的市公共资源局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于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56号)第九条: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定期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发改委。 第十九条:专家聘期每届3年,聘妻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
1、核验责任:申请入库的评标评审专家和申请续聘的评标评审专家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予以核验通过或退回。 2、初审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提交省发改委。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2、符合初审条件的不予初审通过; 3、申请入库和续聘的资料审核工作超时办理;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0552-2062379 | |
申请续聘专家资料初审 | 0552-2062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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