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点问题】省内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办理?

发布时间:2022-04-21 11:36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12333来电者咨询:省内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办理?


答复单位:12333人社服务热线

答复内容: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跨省通办”的要求,减少省内流动就业人员事务性负担,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从2021牟1 2月1日起取消我省户籍参保人员临时账户的设立,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可直接将其原参保地缴费记录归并至新参保地。对存在省内多地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跨省转出手续的,受理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账户归集和转移手续办理,参保人员无需在省内多地申请转出,由“多次转”变为“一次转”,切实提升了我省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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