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秘〔2022〕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
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进一步加强和活跃我市二手车流通,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扩大汽车消费,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和《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商务部2015年第58号公告)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区政府(市bat365在线登录官网_365app安卓客户端下载_28365365体育官网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二手车流通管理,充分认识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市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级进一步健全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依法依规研究制定全市二手车市场规范发展和管理方面政策规定,统筹协调推动全市二手车市场管理,研究部署二手车管理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副召集人为市政府副秘书长。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区政府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外事局,市商务外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研究和编制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布点;针对二手车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提请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二手车流通管理依法有序。
二、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布局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须符合蚌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布局规划等,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满足《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和设施设备、人员、经营管理等要求。
规范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新增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经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对照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和要求后,2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区)商务部门申请;县(区)商务部门经初审和实地查验,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现场联合核验,提交联席会议审议,进行备案信息确认。同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提交备案信息。
已完成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另设立分支机构的,也须符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设立的相关条件,开展备案程序,不得私自转让。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予以退出。
三、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主体经营行为
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强化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和公布,如实填报和定期向商务部门报送经营内容等信息,接受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二手车交易进场经营,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要创造条件,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信息确认后,申请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资格,按税法有关规定依法申报纳税。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应当签订买卖合同,鼓励使用国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负责制定行业交易规范,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引导二手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
二手车流通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共同做好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
(一)商务部门负责依据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编制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做好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等备案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便利和规范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办理等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加强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查处,并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等。
(五)税务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公司的税收征管工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依法办理信息确认并核发《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核发等。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道路范围以外的停车行为管理,依法依规对违规不进场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清理等。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划指导等。
(八)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取消限迁的环保标准等。
(九)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引导,促进集聚、有序、健康发展。
市联席会议将根据国家、省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方面最新要求和发展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研究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布局规划,优化举措,统筹推进二手车流通管理。《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09〕82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