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及《关于印发“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2〕28号)要求,为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大力推进用电服务便利化、透明化、标准化,不断增强用户电力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我市“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用户申请电力接入,实行网上申请,并联审批。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接入由供电公司一口受理,电力接入的成本为零,办理环节压缩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对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外线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10千伏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供电企业业务办理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进一步扩大并联审批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并联审批服务。将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各县按职责分工)牵头受理外线工程施工申请,统一出具办理结果。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建立完善电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平台,按照最新审批政策动态优化平台功能,平台应用扩大至县域范围,供电公司或用户可通过平台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
(二)实施多部门并联审批。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快则快、分类处理”原则,实施规划许可、绿化变更许可、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许可、占路许可等环节并行操作、并联审批。实现受理材料在线共享、在线审批、“多审合一”。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外线工程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电力接入工程300米以内的10千伏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由工程建设单位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实施用电报装接入监管。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用电报装接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不定期对用电报装接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市政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流程
(一)用电申请和接入工程设计环节
1.申请一窗受理。一是申请人可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网上国网APP、“安徽电力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进行申报,或者向市政务中心供电窗口线下申请。二是供电营业窗口“一站式服务,一证受理”,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全程网办和“一次都不跑”、10千伏普通用户“最多跑一次”。三是精简用户申请材料,用户提供任何一种有效身份材料,供电公司即可先行启动“一证办电”,打通政企信息共享通道,可直接调用身份证、不动产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无需用户提供资料原件。(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市数据资源局)
2.供电方案和外线工程设计。供电公司对低压电力接入实行勘查装表“一岗制”,无电力接入工程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同步装表接电,有电力接入工程的,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供电方案并完成外线工程设计。10千伏普通用户,供电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用户在获取供电方案后,自行委托设计单位及时开展外线工程设计,供电公司取消设计审查环节。(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二)行政审批环节
用户外线接入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和占道和绿化变更等行政许可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各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2个工作日未作出决定的,视作同意),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审批单位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电力外线接入工程设计环节,应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向用户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5),明确技术要求以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1.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为市县范围内低压小微企业电力用户接入工程。以下3种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2)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告知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相关主管单位,并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等进行承诺。(附件5)
3)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2.备案制。适用范围为市县城区道路300米及以内10千伏普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3种情形同样不适用备案制。办理流程和时限:
1)受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县按职责分工)设立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专窗,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受理供电企业申请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备案材料,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同步备案。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备案: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县城市管理局(县按职责分工)负责备案。占破路备案: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备案,由市、县公安局负责。(1个工作日完成)
3)备案确认。相关部门实施备案后,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即可进场施工。(0.5个工作日完成)
3.并联审批制。适用范围为市县城区道路300米以外电力接入工程。办理流程和时限:
1)受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各县按职责分工)设立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专窗,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受理供电企业申请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破路申请材料,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并联审查、联合勘察。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审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审查,由市、县公安局负责。市城市管理部门(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牵头以上审查单位实行现场联合勘察。(1个工作日完成)
3)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后,第一时间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供电公司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统一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0.5个工作日完成)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单位对供电公司和办电用户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检,如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审批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单位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被审批人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审批单位可以从重处罚,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蚌埠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三)外线施工环节
有外线接入工程的小微企业用户,在取得相关许可手续或承诺备案后,供电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外线工程施工及装表接电。
10千伏普通用户外线接入工程,在完成设计后,自行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外线施工。供电公司与用户签订契约书,约定意向用电时间并持续做好跟踪服务,根据施工情况制定送电计划,在用户提报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责任单位:供电公司、用电用户及相关施工单位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国网蚌埠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的蚌埠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制定。
(二)完善配套政策。供电公司和各审批单位针对优化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区和重点园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构建联审平台。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开设“获得电力并联审批”网上平台,审批流程网上流转,实现“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同时建立审批时限预警机制,实现审批时限全过程监控。
(四)强化信用支撑。推动建立覆盖用户、供电公司、相关单位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审批、验收等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体系。对电力报装接入过程中发现的承诺不兑现、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拖不办等行为的,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蚌埠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六、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即日起试行,原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线接入工程工作流程图
附件2:高压用户外线接入工程工作流程图
附件3:蚌埠市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备案表
附件4:蚌埠市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附件5:蚌埠市公共外部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承诺书
咨询科室:能源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2-312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