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邮政管理局】《蚌埠市快递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1月9日,蚌埠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蚌埠市快递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15日发布,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加强快递设施建设的管理办法,为蚌埠市邮政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办法》制定背景
蚌埠市依托良好的政策环境、交通环境、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快递业保持了快速的发展势头,全市共有快递许可企业24家,分支机构114个,邮政普遍服务营业网点90个,实现乡镇网点全覆盖。目前已有中通、百世等12家快递品牌项目入驻园区,从业人员超3000人,12家快递企业设立皖北分拨中心,我市已成为皖北快递的集散中心。2020年,全市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1489.04万件,同比增长36.48%;业务收入累计完成74174.69万元,同比增长18.82%。快递业务量居全省第三。全市快递业务量由2013年的775.81万件增长到2020年的11489.04万件,年均增长率为46.97%。
2015年7月份,蚌埠市被国家邮政局、商务部、财政部批准为6个“全国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之一,2018年蚌埠市获“全国第二批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绩效评价”第一名。2016年“安徽省快递协同发展试验区”在我市淮上区揭牌,2017年获批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和实际困难:
1.快递基础设施薄弱。我市大部分物流基础设施与国际化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快递分拣设备落后,缺乏信息化手段。快递企业设立企业总部和设立分拨中心,是快递组建网络的重要战略步骤。土地资源紧张,快递园区规划不足等原因,企业面临买地难的问题,制约了发展的空间。
2.快递设施缺少规划。目前我市未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没有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影响了快递业长足规模发展。我市各快递企业业务主要是转运分拣派送快件,与电商企业合作方式单一,尚未形成电商、物流、仓储、配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园区。“电商产业园+快递产业园”融合发展不到位,解决效应不明显,大多数电商产业园都建在蚌山区城南新区,快递企业及分拨中心多集聚于淮上区安徽省快递协同发展试验区,二者合作要跨越整个城区,既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还影响了效率。
3.快递车辆通行待进一步规范。快递配送车辆种类混杂,安全系数低;目前交通法规对快递车辆进城、停靠等方面都有限制,虽然在市邮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争取下,市区出台了快递车辆通行的管理办法,但是三县政府尚未出台配套办法,市区在具体执行上还是对快递的发展和服务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4.最后一公里配送难。民营快递企业进社区、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部分专业市场存在种种困难,设立的网点难以办理登记,制约了快递业务质量的提升。居民区、校区、商业区、办公区等缺少配套投递网点或公共服务平台,造成“投递难”。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门到门的低效投递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业务量的增长,末端投递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瓶颈,加强末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快件最后一公里投递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快递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5.智能快件箱设置亟待纳入住宅区便民服务规划。随着信息化社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的主要用邮需求迅速由传统信函转变为快递包裹。目前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传统信报箱使用率已持续下降,而小区包裹投递难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推进智能快件箱建设,将有效化解快递业发展困境,推动快递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为城市公共配送提供可靠的末端服务设施,积极促进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等相关经济业态的发展。
6.快递安全形势比较严峻。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寄递渠道已成为禁毒、反恐、扫黄打非等工作的重要领域,监管任务更加繁重。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落实安全保障属地责任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危害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实名登记缺乏具体规定,个别企业登记不规范,信息登记不完整。我市地域广、网点多,快递皖北分拨中心集聚于此,市邮政管理局人员编制少,检查人力不足,分支机构核查和日常检查难以兼顾,对快递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
7.快递行业促进绿色发展举措较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快递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邮政局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继续深入实施“绿色邮政”行动计划,要求做好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和质量监管体系的宣贯工作,推动标准实施,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2009年修订《邮政法》时,明确了快递的法定地位,为快递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2018年5月1日国务院正式施行《快递暂行条例》,鉴于以上,地方迫切需要出台配套制度,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二、《办法》制定意义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快递业历经十年持续快速发展,规模增速依然高位运行,新业态、新动能不断呈现。《蚌埠市快递设施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持续推动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成快递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办法》起草过程
《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2018年5月,《快递暂行条例》颁布后,我局结合实际迅速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将制定我市《办法》,正式纳入了工作议程,2018年,将其列为我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成立了《办法》立法起草工作小组等工作机构,为做好《办法》立法起草做好准备。二是广泛进行学习调研。围绕《办法》的起草,多次走进安徽省快递协同发展试验区调研,实地考察中通快递分拨中心、申通快递分拨中心、圆通快递分拨中心等企业的建设情况,进一步明确蚌埠打造快递枢纽城市的方向定位。组织工作组前往皖北阜阳、淮南、亳州等地市调研考察,学习借鉴皖北各市快递行业的发展成效以及管理经验,为立项论证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4月完成《办法(草案)》初稿,共8章、45条,邮政管理局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形成草案第二稿,修改为8章、44条。四是充分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办法(草案)》的制定过程中,针对《草案第二稿》征求了公安、交通运输等39家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5条意见建议。五是召开初次论证研讨会,5月29日经司法局、邮政管理局、财大立法项目组认真讨论,对《草案第二稿》进行梳理,项目组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最终形成了《草案第三稿》,共6章、32条。邮政管理局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初次征求意见被采纳3条,形成《草案第四稿》,修改为6章、33条。六是再次征求意见,针对《草案第四稿》向省邮政管理局征求了修改意见,省邮政管理局提出8条意见建议;同时向征求了公安、交通运输等27家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的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4条意见建议。七是召开专家论证会,7月4日,由司法局、邮政管理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等科研院所组成的专家组,对《草案第四稿》进行论证,采纳了6条省邮政管理局提出的建议、2条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形成草案第五稿,共6章,31条。八是向企业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未收到意见建议。九是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根据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完善,形成草案第六稿。十是市邮政管理局按照程序,将草案内容、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情况向分管副市长胡启望汇报。十一是市邮政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草案》的标题和内容进行修订,更名为《蚌埠市快递设施管理办法》,经司法局、邮政管理局、财大立法项目组认真讨论,形成草案第七稿,共25条。十二是三次征求意见,征求了公安、交通运输等24家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的意见,共收到6条意见建议。
四、《办法》工作目标
《蚌埠市快递设施管理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出台后,将加速推进行业绿色发展和快递产业集聚,农村快递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快递基础设施、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逐步将快递服务车辆替换成符合工业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安徽省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车型,并进一步规范服务车辆管理。
五、《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25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共4条,主要阐述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快递设施监督管理、快递设施监督管理体制、部门间建立健全快递设施安全监管机制的规定。
第二部分,共5条,主要阐述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快递基础设施用地需要、支持和鼓励发展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网络、县级快件处理中心和鼓励快递企业总部落户的规定。
第三部分,共12条,主要明确快递营业场所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快递业绿色环保要求,快递服务车辆规范管理职责、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员责任、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建设、智能投递设施建设、居民区快递服务场所设置、智能快件箱投递要求、推广城乡末端“一平台多品牌”服务、快递企业末端网点要求和责任的规定。
第四部分,共3条,主要是明确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各自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共1条,主要是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六、《办法》创新举措
《办法》结合地方行业发展,具有蚌埠特色。譬如,《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的标准化建设,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设置固定的独立空间,包括独立分割接待区和快件暂存区,具有固定、统一、易识别的门面,设置品牌标识,配备与所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设备与设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进绿色包装,引导消费者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快递包装、循环中转袋,在营业场所设置包装废弃物绿色回收装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和使用,对快递服务车辆进行统一编号,加强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快递服务车辆,应当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快递服务车辆应当符合工业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安徽省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同一快递品牌的快递服务车辆应当做到车型、外观、车身标识相对统一,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要求,厢体两侧及车后张贴统一标识的车贴,车后端下方固定统一编码的车牌”。语言质朴、形象、准确,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内容以人为本,适合市民阅读并理解。
七、《办法》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邮政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把对《办法》的宣贯和落实,与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快递业政策法规环境、增强快递服务能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紧密围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筑牢安全基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助推邮政行业向高水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