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2023-01-28 10:37来源:五河县政府浏览量: 【字体:  
内 容:

五河县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答 复: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转移证明材料包括:①买卖的:买卖合同;②互换的:互换协议;③赠与的:赠与合同;④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继承、受遗赠相关材料;⑤作价出资(入股)的:作价出资(入股)协议;⑥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⑦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份额转移协议;⑧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⑨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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