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户籍的居民户口迁至我市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22-11-29 15:36来源:市人社局浏览量: 【字体:  
内 容:

  省外户籍的居民户口迁至我市如何办理?

答 复:
  省外户籍的居民迁至我市的,需持有关材料在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持准迁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凭迁移证等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亲属随迁的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长三角区域内(江浙沪皖)的户籍公民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户口迁移时,也可持申请材料直接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以下5项户口迁移业务非长三角区域内的户籍公民也可以在拟迁入地直接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1、调动工作户口迁移,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5、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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