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蚌埠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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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11月19日24时,《蚌埠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6家单位反馈意见共9项,采纳9项、未采纳0项;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共1项,反馈意见部分采纳,意见中关于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内容在我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中不涉及,未采纳。
《蚌埠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反馈 |
是否采纳 |
1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
《规划》中对涉及基层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内容较少; 建议:建立稳定的基层灾情信息员队伍,各级政府提供经费保障。 |
采纳 |
2 |
《规划》中对如何保障防灾减灾救灾经费的内容描述较少; 建议:防灾减灾救灾经费按照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或GDP值一定比例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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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蚌埠市城市管理局 |
建议在第三类第一款第三项中所列单位中增加“市城市管理局”。 |
采纳 |
4 |
蚌埠市水利局 |
建议在第三类第二款第二项中删除“山洪灾害防治”。 |
采纳 |
5 |
蚌埠市气象局 |
第一类第一款首段中,“2020年蚌埠市先后发…..”多了一个“年”字。 |
采纳 |
6 |
第三类第二款第二项中,“加强灾害风险监测空间技术应用,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后,建议增加“提升监测网络密度精度”。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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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蚌埠市财政局 |
建议删除第五类首段:“为保障本规划的落地实施,从加强规划衔接、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健全人、才、物的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强规划进展的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建议。” |
采纳 |
8 |
市人防办 |
建议把第三类第二款第二项中“持续推进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删除。 |
采纳 |
9 |
建议把第三类第二款第二项中将“强化活动断层探测和城市活动断层强震危险性评估”的名称修改为“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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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公众 |
关于自然灾害保险建设工程,是否考虑公共巨灾保险制度,这里面包括了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时间保险责任,这样可以有效的保大灾、广覆盖、保民生。 |
部分采纳 关于自然灾害保险目前我市只涉及到蓄洪区农房保险,巨灾保险省级层面在“十四五”期间研究建立政府巨灾保险制度,待省级制度出台后,我市贯彻落实。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在我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中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