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蚌埠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4-19 00:00 ] 至 [ 2022-04-23 23:59 ] 状态:已结束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体系,不断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及医保支付行为,根据安徽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2版)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22〕5号)、蚌埠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的通知》(蚌医保价〔2022〕1号)等精神,草拟了《关于印发蚌埠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重点是补漏、纠错,对部分矛盾特别突出的项目要素进行规范,原则上不涉及定调价。为提高民主参与度,广泛汇聚智慧力量,使《关于印发蚌埠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编制得更加科学和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4月23日。
  二、征集方式:       
  1.来电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552-7110682。    
  2.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或“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3.发送电子邮件至bbsybj2019@126.com邮箱,或将建议寄送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安徽省蚌埠市曹凌路789号1602室,邮编:233040)。联系人:刘红英,联系电话:0552-7110682。
  附件:《关于印发蚌埠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 




关于印发蚌埠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体系,不断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及医保支付行为,根据安徽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2版)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22〕5号)、蚌埠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的通知》(蚌医保价〔2022〕1号)等精神,经专班修订、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定《蚌埠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在《项目目录》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对非《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疗保障局后文规定的除外),不得收费。
  二、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及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三、《项目目录》适用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实施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本目录标注价格为蚌埠市一、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同时作为我市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省、市级另有规定的支付标准除外)。
  四、《项目目录》设置治疗、检查、综合3个医保统计类型以及完全支付、部分支付、不予支付3个医保支付类型。其中完全支付项目,全部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1.0;部分支付类项目,按90%的比例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0.9;不予支付类项目,不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0。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目录》,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项目目录》内项目、支付类型和统计类型。
  五、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做好《项目目录》贯标和医保信息更新维护。各部门和单位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HIS系统收费项目与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对照匹配,确保《项目目录》执行与落实。
  六、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加强《项目目录》使用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重点监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情况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床使用情况,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七、《项目目录》未收录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皖卫财秘〔2018〕19号)、医学美容整形项目(皖价费〔2004〕23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临时价格项目、“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辅助操作(NBZA0000)”及“放射性药品分装费(240700015)”,继续按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八、本通知自2022年5月日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截止发文之日,《项目目录》未收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律废止。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报告。
  附件:蚌埠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 

  蚌埠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基层-2022版)(征求意见稿).pdf

  蚌埠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三、二级)-征求意见稿.pdf


小结分析
  2022年4月19日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4月23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因此无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征集结果

  2022年4月19日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4月23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因此无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结果反馈时间:2022年4月24日

发表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