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皖统办〔2021〕16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升依法治统、依法统计能力,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本处室、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掌握统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民法典、经济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组织干部参加宪法等法律知识学习测试,认真组织参加“宪法宣传周”和宪法宣誓活动。
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将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处务会议和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进一步提高统计干部依法履职的法律素养和自觉意识。
二、认真落实法治建设职责
4.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加强统计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巡视办《关于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纳入省委巡视内容。建立我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实施办法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所涉失实历史数据改正实施办法。
5.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联合省委组织部举办全省坚持依法统计工作专题培训班,将国家统计局有关通报纳入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的统计法治意识及指导统计工作的专业素养。将统计工作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地方党政领导培训的必修课,帮助地方政府提高经济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更好完整、全面、准确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统计系统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有关通报精神,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6.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省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国家统计局有关通报精神,并纳入各党支部学习内容。将国家统计局有关通报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重要内容,组织全省统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参加法治讲座,积极组织参加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统计法治知识竞赛等,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文化氛围。
7.建立健全省、市、县(区)统计机构数据核查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压实各级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对于数据核查后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约谈,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前已主动履职尽责的,从轻减轻处理,未主动履职尽责的,从重加重处理,做到真抓真严,常抓常严。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8.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会议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按要求及时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重要法治事项实施前应报局领导审批,并依照相关制度做好备案工作。
9.全面落实统计法律顾问制度。各处室、各单位在制度制定、合同审查、投诉办理等涉法事项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10.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解读和清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全覆盖。统计规范性文件施行前,应当采用刊载解读文章、专题访谈等形式进行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清理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并报执法监督局审核公开。
四、坚决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11.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保障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过程严谨、结果可靠。对于国家统计局转交、专业处室移交、群众举报等获取的统计违法线索,均直接立案查处。探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督促各市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现县(区)全覆盖。
12.严肃追究统计违法责任。严格按照《意见》《办法》《统计法》等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照《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统计违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制定安徽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规定认定企业统计信用,探索开展我省统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