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计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意见征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全市统计基础工作、基层队伍和基本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稳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实名向我局反馈。
邮箱:bbstjjbgs@126.com
联系人:胡璠亮
联系电话:0552-3125714
时间: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28日
全市统计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全市统计基础工作、基层队伍和基本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稳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集中一年的时间,完善新形势新要求下统计工作制度机制,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为抓手,以规范建立统计台账为重心,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基础资料不完整、数据支撑不充分等问题,不断提高我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统计工作格局。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实现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蚌埠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县区统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统计法和《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做到统计工作有编制、有岗位、有人员。
1.充实县区统计人员力量。各县区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编制和人员结构,充实人员队伍,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着重加强工业、投资、商贸、服务业等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专业基层统计人员力量。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探索县区统计人员派驻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工作机制。
2.充实乡级统计岗位人员力量。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探索增强乡镇(街道)基层统计力量的新途径新模式,乡镇规范设置统计机构,街道(开发园区)设置统计岗位,有条件的街道(开发园区)保留统计机构。按规定配备首席统计员,并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辅助统计员。首席统计员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须经县区统计部门同意,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首席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学习,正式调整后,15日内报县区统计部门备案。村(居)民委员会应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承担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开发园区应根据本区域内企业数量和统计工作任务,设置统计岗位,明确统计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保障。
3.充实部门统计人员力量。统计部门指导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充实统计人员,建立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队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统计工作。部门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按照“先进后出”原则进行调整,并报同级统计部门备案。
(二)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市县统计部门应加强基本单位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名录库。制定各专业统计台账标准,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和乡镇(街道、开发园区)规范建立统计台账,确保基层统计人员熟练掌握统计工作方法和流程,做到数出有据。
4.加强名录库维护管理。市县统计部门加强与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利用行政登记资料更新基本单位信息。定期对新开业、注吊销企业及重要信息变更的企业进行排查登记。推进名录库管理节点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全覆盖,乡级首席统计员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日常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规范管理库内企业信息。
5.健全乡级统计台账。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按照乡级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职责、资料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资料要装订成册、分类管理,做到账表一致、指标齐全、数据真实。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基层单位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6.健全企业统计台账。指导各联网直报企业按照《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要求,设置统计部门或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及时将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会计资料、汇总台账及影像资料等归集入档。统计台账的数据必须与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相衔接,确保先有台账资料,后有统计数据。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等环节全过程管控,企业负责人应当审核把关,不得虚报、漏报或瞒报统计数据,确保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7.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市县统计部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确保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市统计局每年开展统计系统干部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不少于1次(24学时),乡级、部门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16学时),法治培训不少于1次(8学时);县区统计部门每年对企业、乡级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16学时);督促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对本系统统计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8学时)。县区统计部门应建立统计人员培训档案,加强乡级、企业统计人员日常管理。
(三)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市县统计部门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法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压实首席统计员责任,形成上下协调,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8.建立统计帮扶重点企业库。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计帮扶重点企业(项目)库,每年根据实际分专业确定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帮扶。2021年选取550家企业(项目)入库管理,其中工业200家、建筑业50家、批零住餐150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50家、服务业50家、投资项目50个。各县区统计部门联合行业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人员组成帮扶指导组,对企业统计台账是否齐全、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进行现场检查、指导。重点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统计基础工作达标后,经县区统计部门审核、市统计局复核后移出重点企业库;新发现疑似问题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库管理,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9.解决统计突出问题。市统计局加强对库内企业的抽查和现场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原则上列入重点帮扶的企业3个月内整改完毕,坚决杜绝代填代报、“空壳报数”“齐步走”以及其他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等问题。
10.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常态化,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以国家和省局下发的查询企业、“零税收”企业、大数据比对异常等疑似问题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2021年选取111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各不少于22家(个),针对存在的统计严重违法行为,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各县区统计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消除统计执法“零立案”。
(四)创新统计方式方法。通过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统计数据生产方式,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11.开展企业统计示范建设试点。对在库企业实施分类服务指导,推进建立分专业统一企业台账,选取100家示范企业作为统计实训基地,组织统计员开展现场观摩学习,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统计示范企业的模范作用。
12.开展第三方机构指导统计台账试点。运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统计工作试点,帮助部分专业性强、台账资料复杂及统计基础薄弱的企业规范建立统计台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并及时总结经验,有序推动全市统计数据生产专业化、规范化。
13.开展统计信息化建设试点。按照省统计局工作部署,继续推进运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采集统计数据试点工作,实现各类原始记录智能化抓取、统计台账自动化加工、统计报表直接生成,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统计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分专业、分县区通报月度数据检查情况,研究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各部门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工作机制运转高效,数据质量显着提高。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县统计部门持续推动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县区统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实施,结合实际做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市统计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跃上新台阶。
(三)加强督促检查。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情况,打通工作机制运行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建立通报约谈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对县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评定红、黄、绿风险等级,对黄色等级的,予以通报,增加统计工作督查检查频次;对红色等级的,予以通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发现领导干部或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的,移交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关于开展统计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自2021年5月3日起,蚌埠市统计局在政务公开网及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关于印发全市统计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在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