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20519001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关于光大生物(怀远)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的建议
来信时间: 2022-05-19
来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据蚌埠市重点企业公开信息检测平台显示,光大公司并未合规合法公开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信息,为有效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敦促光大公司及时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2022-05-2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已关注此事,已安排责任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用户满意度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