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监察办
区纪工委与监察办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市纪委和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对区党工委全面负责。
一、主要职责
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监察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画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管委会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负责调查处理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政纪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负责对全区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主要领导
韩克标(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0552-4199856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创新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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