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财政局专项债项目预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蚌埠市财政局专项债项目预审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
蚌埠市财政局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经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3)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专业咨询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
(5)2022年至少具有20个已纳入省级专项债储备库的专项债编制业绩或者至少出具20个已入库专项债项目财务评价报告(提供合同及财政部门出具的入库通知单(或确认单类似资料)或参与省财政厅专项债评审不少于4次的专家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市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发行材料(事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以及财政部监测系统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意见反馈。
2、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时间和评审项目由市财政局确定。
开展拟入库项目评审,评审机构将发现的问题反馈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评审机构审查,评审机构对符合发债条件的项目出具评审意见并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
开展财政部监测系统项目审核,评审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反馈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补充完善数据后,再次提交评审机构审查,通过审查项目报财政厅、财政部审核。
(二)服务标准
1、评审拟入库项目费用。单个项目经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且项目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之后通过省财政厅评审纳入省级储备库,支付单个审核项目总评审费用,每个项目评审费用不高于10000元。未能评审入库的项目,不支付评审费。
2、审核财政部监测系统项目费用。评审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反馈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补充完善数据后,再次提交评审机构审查后,报财政部审核。通过财政部审核,审核费用一次性付清,每个项目审核费用不高于1000元。未能通过财政部审核的项目,不支付审核费。
五、截止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截止2023年2月10日15:00。
六、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指定一名授权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声明函、承诺函、供应商报价表等材料加盖公章,封装在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其中供应商报价表单独密封装入信封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一并封装在投标专用袋中,邮寄至蚌埠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科(蚌埠市蚌山区涂山东路1699号金融中心B座22楼2213室)。
入围供应商信息将在蚌埠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552-2055233。
蚌埠市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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